花灯主要类型有机械座灯、故事灯组和流动灯车三类。机械座灯又分为观赏灯和游艺灯两种。其共同特点是题材单一、静中有动,宏伟壮观。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供人赏心悦目,后者则可供人参与其中尽情游乐。故事灯组是由多盏座灯组成的系列灯群,它能完整的表现一个故事的始末。
花灯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产物,兼具生活功能与艺术特色。花灯是数千年来重要的文化,它酬神娱人,既有“傩戏”酬神的功能,又有娱人的价值,现代社会多于春节、元宵等节日悬挂,为佳节喜日增光添彩,祈求平安。
花灯起源自汉武帝于农历正月十五日于皇宫设坛祭祀当时天神中尊贵的太一神,由于彻夜举行,终夜点灯照明,此为元宵节点灯的开端;在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土后,由于道教神仙术与佛教燃灯礼佛的虔诚互相结合,每到正月十五夜,城乡灯火通明,士族庶民,一律挂灯,形成一个中西合璧的特习俗。
地方戏曲《花灯》。清乾隆中叶,由于昆明商业发达,外省会馆、行业会馆纷纷建立,各地流行的戏曲声腔和戏班也随之而来。为适应地方语言习俗,经历代艺术的加工改造,明清小曲与民歌小调逐步结合,形成了昆明花灯。
早期演出是与会火(社火)结合。会火由灯会(灯班)组织举办,于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活动,演出前要举行"迎灯神"仪式,并由管事向各处投送灯帖。演出队伍由写有"太平花灯"的大灯和写有"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字样的各形彩灯,随后依次是过山号和文武乐队、狮灯龙灯队、武术杂耍队、高跷、旱船、跑驴、秧歌、秧老鼓、霸王鞭及彩装的剧中人物或"鹬蚌相争"、"大头戏柳翠"(或为:大头和尚戏柳翠)等故事人物,沿途表演,向接了灯帖的人家祝贺。
此种"贺灯"边走边演,称之为"过街灯"。以后发展为在村镇街道广场演出,被称为"簸箕灯"。节目有本地的花灯小戏《打枣竿》、《金纽丝》、《倒扳桨》等,以及移植的明清小曲《城乡亲家》、《瞎子观灯》、《打渔》、《朱买臣休妻》等剧目。